问答:教育
问:美国宪法对教育有何看法? 答: 《宪法》对于列举给联邦政府的权力非常具体。 第十修正案明确指出:“宪法没有赋予美国的权力,也不是美国所禁止的权力,分别属于国家或人民。”没有提到教育。 那不是因为开国元勋不重视教育。 相反,他们知道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是自治的基本前提。 相反,我们的联邦政府系统故意将许多最重要的决定留给个人,使影响公民生活的政府层次尽可能地靠近那些受灾者(不是绝对必要的地方)和家人。 我们已有240年历史的共和国的创始人认识到,有限的“人民,人民和人民的政府”授权个人追求“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政府的规模太大了。 与华盛顿的大型政府狂热者和大型支出者寻求的许多全面改革一样,一种千篇一律的命令和政策规定不适合服务于50个州的3.2亿人口的需求。 生活在爱荷华州的300万人也是如此,其中包括近500,000名K-12学校学生。 例如,使医疗保健国有化和对教育进行联邦制破坏了竞争,选择和责任制。 开放联邦税收政策必然会导致更大,笨拙的官僚机构,而这些官僚机构只会变得越来越大,而且越来越无法理解勤奋家庭的个人需求。 至于将教育成果联邦化,《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法的良好意图表明,为全国数以千计的教室里上学的数百万学生确定并实施全面的成绩标准是多么具有挑战性。 因此,去年,国会通过了《每位学生成功法案》,从而更新了《初等和中等教育法》,以恢复当地的决策权,从而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服务,并在自己的教室里增强教育工作者的能力。 联邦法律的更新扩大了各州的灵活性,以促进地方政府的控制和教育者,父母,学校董事会成员和学校管理人员之间的合作,以制定适合当地学校和社区学生需求的教育政策。 将教育政策完全掌握在当地当选的学校董事会成员的手中,知道每个学生名字的老师以及与父母最关心孩子的教育的父母,不仅符合宪法,而且也是正确的做法。 使教育决策离家很近是最有效,负责任的方法,可确保我们的最年轻公民获得他们需要的教育,以充分发挥其潜力并成为社会的生产性贡献者。 问:您对新任美国教育部长的公众反应和反馈感到惊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