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的黑暗时代

它不会持续很长时间,老牌公司也不会高兴。 但是大多数人都会。 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一个简短故事: 我,内容提供者(=娱乐公司,例如书籍出版社或电影制片厂或唱片公司),并不完全信任您,我的客户。 我(内容提供者)在内容分发者(=科技公司)中具有影响力,因为未经我的许可,他们不能合法地向您分发我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我,内容提供商,想要您的钱。 除非我提供您的内容,否则您不会付钱给我,所以我想到了一个主意:我将利用与内容分发者的关系,强迫他们实施一些技术攻关。 这样,您可以享受我的内容,但是只能以我可以控制的方式。 因此,DRM诞生了。 DRM的目的既不是为了防止侵犯版权,也不是为了打击盗版:它总是与市场控制和用户锁定有关。 发明它是为了使内容提供者可以利用播放设备的创建者,并可以控制用户体验。 图书行业与DRM 让我们将DRM的主题缩小到图书行业:在美国,亚马逊Kindle商店约占电子书市场的75%,而几乎所有剩余的25%都被4家主要的在线零售商收购:Apple iBooks,Nook Barnes&Noble,Kobobooks US和Google Play图书。 亚马逊拥有自己的图书专有格式,并在其上应用了自己的专有DRM,因此在Kindle商店购买的图书只能在Kindle电子阅读器和功能有限且受控制的阅读应用程序上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