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版权的终结吗?

抽象
由于传统的版权保护被无休止的WEB 2.0数字中断浪潮淹没,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采用“合理使用”来评估版权侵权。 生产力委员会最近的调查进一步支持了这种向合理使用转变的法律经济动力,这似乎在版权例外变更方面似乎不可避免。 考虑到这一点,是否像知识共享一样具有许可模式,并与合理的灵活使用或扩展的公平交易一起运作,在创造者所有权和更大的共同利益之间建立了“公平”的平衡,还有其他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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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在整个历史中,公众一直积极参与创造和重塑文化……美国学术界劳伦斯·莱西格(Lawrence Lessig)将其称为“读/写”文化。
吉尔达·罗斯塔玛(Guilda Rostama)
Web 2.0的出现以及自那时以来加速的数字破坏,导致派生作品在这门课程中名副其实。
曾经有过格式和有限的传输或重新使用途径帮助保护版权的地方,新的发布和发行平台一方面为寻求内容的人创造了无数的机会,另一方面为创造内容的人创造了财务和专业上的不确定性。
但是,这些相同的创作者还可以利用更广泛的数字发行网络和更高的知名度来提升声誉。
在这种不断发展的背景下,2012年,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ALRC)“被要求考虑《 1968年版权法》中的例外和法定许可在数字环境中是否适当和适当,以及是否应建议进一步的例外。” [ 1]
2014年最终报告的关键建议?
“引入了灵活的合理使用豁免,以防御版权侵权” [2],取代了现有的公平交易。
在生产力委员会(PC)随后在2015年对知识产权(IP)安排进行调查之后,合理使用的潜在利益和成本已被炒作版权战场上的救助对象,前进的方向仍不明确。
在考虑澳大利亚的版权和合理使用,ALRC和PC的变更建议以及“版权社区”的回应时,本文提出了一种包含WEB 2.0的前进方式,同时考虑了更大的公众利益,而不是保护创意所有权权利。
版权:我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为了一个价格
很长时间以来,文学一直处于掠夺,零散的状态
乔纳森·莱瑟姆
创意作品本质上是从本质上衍生出来的。
伟大的视觉大师研究了他们前辈的作品。
受到好评的作家受到青年时代读物的影响。
即使是这篇论文,由于其非常辩证的性质,也毫不掩饰地衍生出来。
尽管如此,大不列颠议会通过了《安妮法令》(1709年版权法),以就“我们专有地使用我们可能作为人类产生的一系列创造性产出的权利”提供法定保护。[3]这激起了版权背后的理由:“通过授予作者对其大脑创作的专有财产权益,以进一步促进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发展……这将为其所有者带来可观的收益” [4]。
1883年,根据《巴黎公约》将版权编纂为法律,三年后又将《伯尔尼公约》 [5]批准为“保护作者在其图书馆和艺术作品中的权利的联盟” [6],概述了范围[7] ,限制[8] ,精神权利[9],复制权[10]和作品的“自由使用” [11]。
在澳大利亚,1968年《版权法》(联邦)创建了一个国家法律框架,以确保创作者的经济[12]和精神权利[13]受到保护。 该法第40条采用了欧洲的“公平交易”传统[14],允许“在有限的范围内复制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中获取的材料,这不会切入版权拥有者的潜在销售市场。” [15例外包括:研究或学习; 批评或评论,提供专业建议; 模仿或讽刺; 并报道新闻。
(澳大利亚政府支持“通过鼓励澳大利亚写作的发展和发展来丰富澳大利亚文化[16],通过ELR和PLR计划进一步保护经济权利,符合条件的创意者可为以教育和公共借贷目的分发的作品获得报酬[[ 17]。)
英国和加拿大[18]也适用公平交易例外(尽管诸如英国的Hargreaves IP审查之类的评论已经重新考虑了这一点),并且“根据法国和德国的版权法,诚信权受到实际经济问题的限制……仅未经授权而已。而对工作实质的不合理变更将招致责任。” [19]
美国的视野更广。 普通法学说已经存在了近三个世纪[20],并于1976年纳入了美国版权法,“合理使用”“……植根于一个事实,即我们有时必须使用他人的表达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 [ 21]。
充当“安全阀,以确保……法院可以认定被告对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的使用,使得从政策上讲,社会通过发现不侵权而获得最大利益” [22] 107合理使用适用于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以及奖学金或研究,在确定时有四个注意事项:
1.使用目的和性质;
2.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性质;
3.与整个受版权保护作品有关的部分的数量和实质性; 和
4.使用对版权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因此,合理使用“通过限制侵权者可以受到起诉的条件,为再使用者提供了喘息的机会” [23],有助于减轻交易成本并在创新方面具有灵活性[24]。
这么长的古腾堡,感谢所有的书籍……
田村[25]指出了对版权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三大“威胁”,在此期间,创意所有权得到了发展:
1. 第一波 :从古腾堡(Gutenberg)的1440年印刷机开始,确立了潜在的版权来源,因为可以更广泛地分发书面材料,而无需费力地手工复制。
2. 第二波 :二十世纪的急剧转变,因为“……各种模拟复制技术……影印机,磁带录音机和VCR……进入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消费者的私人领域……(例如版权)……开始广泛地规范和干扰”私人活动。[26]”
3. 第三波 :迄今为止最具颠覆性的变革:“……数字技术的发明和传播使个人可以完美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数字化作品(以及)……互联网使成千上万的人可以分发此类作品。[27]” 。
最近,我们进入了“#Wave3.1”,“创新和言论自由越来越多地要求使用,重新解释和重新混合受版权保护的内容。[28]”
新的文化生产技术的泛滥引发了关于版权保护将朝着“版权”(保护创造者权利)或“版权左” [29](更大程度地释放所有权)方向发展的疑问。好)–造成一种情况,“版权所有者必须决定……是否接受其知识产权的创造性消费者使用,还是抵制他们并进行艰苦的战斗。” [30]
版权与数字经济:ALRC呼吁所有人“公平(使用)”
数字化已经打破了媒体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区别。 数字化(即通过二进制数字或比特来移动信息)意味着可以轻松地操纵所有形式的媒体,从而破坏了版权既可以促进创造力又可以控制复制的方式。
理查德·海恩斯
这种“争斗”的可能性促使人们对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和版权的变化进行了许多研究。 最近,澳大利亚政府于2012年6月委托ALRC“考虑在数字时代,《版权法》当前的例外和法定许可是否适当和适当[31]”。
在征询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32]之后,ALRC制作了“版权与数字经济” [33],其发现集中于一系列“构架原则[34]”,试图在创作者的创作与创作之间寻求平衡。所有权和内容访问权。 这些建议的核心是基于以下理由,以合理使用取代公平交易,以保护版权[35]:
- 灵活且技术中立;
- 促进公众利益和变革性用途;
- 协助创新;
- 更好地符合合理的消费者期望;
- 帮助保护权利人的市场;
- 有足够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和
- 与精神权利和国际法兼容[36]。
转向公平使用的关键是四个非穷举的公平因素:
1.使用目的和性质;
2.版权材料的性质;
3.所用零件的数量和强度; 和
4.使用对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ALRC在其摘要中补充说,实施合理使用“……建立在澳大利亚公平交易例外的基础之上……在美国法院已应用了数十年……建立于可追溯到18世纪的普通法版权原则” [37],如果“……不确定,这似乎并没有极大地抑制世界最大的文化产品出口国美国的电影,音乐,书籍和其他材料的创作。” [38]
没有接受该提案,ALRC建议了一种替代方案:它认为“新的公平交易例外” [39]“合并了现有的公平交易例外,并规定出于某些新目的的公平交易不会侵犯版权” [40],将其命名为:报价 非商业私人用途; 偶然/技术使用; 图书馆/档案馆使用; 教育; 并为残障人士提供通道。
2014年2月14日,总检察长乔治·布兰迪斯(George Brandis)向参议院提交了ALRC的报告,指出:“政府强烈认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仅仅是因为新媒体和新平台的出现。 ……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数字世界中,我们必须寻找机会,但是……政府无意减少内容创作者保护和受益于其知识产权的权利。” [41]
他在第二天向澳大利亚数字联盟(ADA)发表讲话时补充说:“…报告的主要建议是澳大利亚采用……“合理使用”……我仍有理由说这是澳大利亚法律的最佳方向,不过无论如何,我还是会为辩论带来开放和询问的心意。” [42]
版权界对ALRC报告的一些回应

生产力委员会的后续报告:“不能抗衡合理使用[43]”
2015年10月,在未落实ALRC的建议的情况下,财务主管Joe Hockey责成生产力委员会(PC)进行调查,“以考虑当前的安排是否在获取思想和产品,鼓励创新,投资和生产之间提供适当的平衡。创意作品。” [44]
在PC的建议草案中,引入合理使用的理由是,当前的公平交易安排“过于狭窄和规定性,不能反映人们在数字世界中实际消费和使用内容的方式,并且对于说明版权材料的新合法使用。” [45]
版权界对PC报告草案的一些回应

是“合理使用”还是“不公平使用”,这就是问题所在……
正如…莱西格…所说…“合理使用是雇用律师的权利。”…
尽管合理使用似乎在纸上(和法庭上)越来越强大,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越来越不公平,用处也越来越小
西瓦(Siva Vaidhyanathan)
正如对ALRC和PC的建议的回应所证明的,围绕合理使用已确定了一系列可能的成本和收益。
反对合理使用的人反复出现的主题主要是围绕它,即通过“减少已经减少的财务收益并损害澳大利亚繁荣的文化产业” [46]来挫败内容的创建(为诉讼人提供一个工作日(由美国同行如Siva支持) Vaidhyanathan对他们现有的合理使用制度不满意[47]。)卡洛尔支持这种做法,敦促美国立法者“通过使它更加像规则一样来澄清合理使用,就像通过英语,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法律。” [48]
那些合理使用的人只会看到积极的一面,认为它会鼓励创新,同时让内容创作随着技术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为了抵制“财务收益递减”的论点,支持者指出了被告的“ Google图书”决定,因为该决定“……可能通过为作者提供拥有旧书……可搜索(和)……渠道的机会来扩大市场”。通过提供与在线零售商的链接来为出版商和作者赚钱” [49]。
尼克·苏佐(Nic Suzor)在他的《对话》 [50]一文中,在谈到合理使用的“更大利益”论点时引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51],因为它允许最终用户“……以对社会和社会都有价值的方式重复使用版权材料”。不会对版权所有者造成太大伤害[52]”。 萨格同意:“法官和学者都将合理使用原则定性为有利于政治和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的再分配工具” [53],从而创造了“以重新诠释和重新混合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平台……为形式的文化互动空间。分享个人的自我表达。” [54]
对作品的过分保护也不利于进一步的内容创作,因为“……通过增加对初始作品的保护……我们……将……基于这些早期作品增加作品的制作成本……(并且)实际上可能会减少作品的总数。” [55 ]
为了应对人们对财产损失的严重担忧,潘恩提出:“认识到互联网是一种后现代媒介,并不意味着放弃传统权利的基础……更薄的财产权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所有权” [56]。在Warner Bros和JK Rowling诉RDR Books(2008)中提出[57]。
知识共享:版权是好是坏?
艺术和文化世界是一个巨大的共同点,它被完全的商业领域所困扰,但仍然光荣地不受任何整体商品的影响
乔纳森·莱瑟姆
关于合理使用与公平交易仍存在分歧,但展望未来,可能存在一种在版权持有人和最终用户之间提供中间立场的解决方案。
劳伦斯·莱西格(Lawrence Lessig)试图在扩大可合法转换的内容库与不过度剥夺原始创作者之间取得平衡,于2001年正式确定了创用CC(CC),调整了copyleft的意识形态,以产生一种创造性的许可运动,“拒绝……的想法”。版权使用费……但承认归因和完整性的精神权利” [58]。
CC按照下图设置了简单的内容许可系统:

作为CC许可内容生产的新作品也必须以相同的许可证提供,并且被许可人不能更改许可条款,以不利于创作者声誉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暗示创作者认可该作品或向该创作者添加限制性技术。转变工作。 因此,CC并不是要让出所有权,而是允许创作者在一定条件下与公众分享作品。 “根据知识共享制度获得许可的作品不属于公共领域……用户无权使用该作品,除非许可所授予的作品以及根据当地法律从中受益的作品。” [59]
CC:没有“礼物”给创意
这是文化上的压迫,它使刻板印象永存-这位贫穷的艺术家在他的阁楼工作室里工作,对世界的乐趣几乎不在乎
Mira T.Sundara Rajan
CC并非没有批评者。 ADA在提交给PC的询问中认为,尽管CC可能有用,但“许可机制仅提供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因为它们并不总是有效,成本效益甚至不可用的。 此外,当前法律与版权例外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性意味着它们经常被用来排除有价值的公共利益用途。” [60](媒体艺术与娱乐联盟同样反对CC [61]。)事实上,一旦颁发了许可证,就不能撤消许可证,并且在原始作品得到实质性更新的混音文化中,新混音器可能会争辩说他们拥有版权。
但是,对CC的总体忧虑是它对创作者的财务影响。 他们不仅不会因重新使用他们的作品而获得任何补偿,他们也不会要求从该作品的衍生中获利。
这背后的恐惧?
CC“……将促进一种“礼物文化”,进一步贬低整个社会以及创作者自身思想中的创意作品” [62],其更广泛的影响引出了一个问题:“……该运动使人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社会打算如何支持文化创造的问题。 如果市场不支持艺术家,谁(或什么)会支持?” [63]
CC:“是的”有吗?
自由的文化是我们的过去,但只有改变我们现在的道路,这才是我们的未来
劳伦斯·莱西格
支持CC的阵营(包括诸如澳大利亚版权委员会[64]之类的高峰机构)发现了CC许可带来的诸多好处,包括以下内容:
-向更广泛的受众开放;
—仅可作为许可使用;
—需要注明出处;
-可以用其他方式进一步发展;
-仍受其原始版权保护;
-具有国际申请;以及
—“准备好混音”。
为了避免担心CC会减少许可人的创收,XX提出“缺乏金钱易手……不应被认为意味着没有经济考虑” [65],其中一个例子可能是CC充当了成本–有效的营销工具,以促进作者及其工作。
伦敦版权中心基金会的研究支持CC作为反盗版工具。 “……我们对希望重复使用版权作品的人们进行了一些研究。 38%…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找不到版权拥有者。 因此……没有重复使用作品……或者他们盗版了,这对创作者和创意经济都是不利的结果。” [66]
由于数字发行机会,工作场所性质的变化,自由职业者的崛起以及传统版权看门人(诸如出版商之类的中介)的下放,也将CC定位为创作者许可和发行作品的自然发展。 CC授权创作者在决定如何共享作品时考虑更广泛的公众-他们乐于提供免费的公共访问权来对抗他们想要获得报酬的作品,从而在促进社区建设和共享文化方面提供更广泛的社会效益。
甚至存在一小部分但不断增长的支持CC的判例法。 “在Curry诉Audax案中,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确认,荷兰名人在Flickr.com上的照片附带的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类似使用许可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禁止对这些照片进行任何商业复制。[67]
CC的替代品
版权续约
鉴于“有力的证据表明,排他性条款的开始和结束期间会进行更广泛的商业开发” [68],因此缩短版权期限以支持“所有权更新”的概念,这将使控制和财务风险评估变得容易创作者。
如果更新的费用大于经济利益,则该作品可以进入公共领域,并且仍然保留“无私”的价值。
建立最佳实践
在她的TEDx演讲中, 让版权成为您的朋友:新闻和合理使用 [69]中,帕特·奥德海德主张围绕合理使用的最佳做法的形式化:
关于公平交易,达戈斯蒂诺对此表示支持,并提出:“……最佳实践是立法改革的最有希望的替代或补充。 在特定行业中直接受影响的当事方可以共同制定这些准则,这些准则可以……帮助法院做出公平交易的决策。” [70]
公平交易委员会
规范公平交易的法定机构提供了一种低成本,非司法性的版权纠纷解决方案,允许围绕纠纷建立更多的经验证据,这些纠纷可能会为版权的未来变化提供有用的数据,从而引发对以下情况的讨论:应继续保护作品,以防版权可能被放宽。
OZ版权中心
在向个人电脑查询提交的文件中,英国版权枢纽基金会提出了一种与澳大利亚类似的模型,该模型与《哈格里夫斯知识产权与增长评论》 [71]所创建的模型相似。 这一点在ACA [72]的支持下得到了进一步的支持,并且在目前的简要介绍下,可以通过版权局[73]予以促进。

结论
如果要改变这一制度,将会导致作者的收入大幅度减少……对澳大利亚内容的投资减少,诉讼数量急剧增加,而这将损害作者的澳大利亚作家社会。
澳大利亚作家协会
澳大利亚许多创意界对ALRC和PC建议的反应一直很关键,但那些认为数字时代是围绕创意工作开放和自由的机会的人则反驳。 鉴于这种不同意见,需要就友好和公正的解决方案进行更多的谈判和讨论。
不可否认,需要有一些有关创意所有权的法规,才能为创作者提供安全的,经济上可行的空间来创造作品和收入,然而放宽对版权的例外规定将鼓励并扩大思想流向,为社会带来更大的利益。 与之相反,这种创意与植根于思想进步和社会启蒙概念的创意文化截然相反,并且在数字颠覆时期适得其反,挑战着创意所有权,更广泛地讲,我们的生活更为普遍。
但是,与其面对似乎不可避免的数字变革之河,版权持有人可能需要潜入并游刃有余,这似乎是不可避免的数字浪潮,这是一条牢固地绑在Creative Commons救生衣上,并有来自银行的政府或法定救生员监视。
要引用/借用/借鉴澳大利亚经典作品,向前发展版权持有人可能需要接受“我们不能停止进步”的想法[74]。
当大师的作品唤醒了他们自己的新生礼物时,大多数艺术家便开始了自己的职业。发明必须被谦虚地承认,这不在于创造虚无,而是出于混乱。
约翰·莱瑟姆
脚注
[1]“版权和数字经济”,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2016年5月8日访问。http://www.alrc.gov.au/inquiries/copyright-and-digital-economy
[2]“ ALRC关于版权和数字经济的参议院制表报告的声明,”澳大利亚总检察长,2016年5月8日访问。https://www.attorneygeneral.gov.au/Speeches/Pages/2014/First %20Quarter%202014/132014年2月-在版权和DigitalEconomy.aspx上禁用ALRCReport
[3] Mark Pearson和Mark Polden, 《媒体法新闻记者指南:数字世界传播者手册》 (墨尔本:Allen&Unwin,2015年),第374页。
[4]普里,KK“公平处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版权材料。” 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法律评论 13.3(1983):288,EBSCOhost。
[5] Pearson and Polden ,《新闻工作者指南》,第 374页。
[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1条),2016年5月11日访问,http://www.wipo.int/treaties/en/text.jsp?file_id = 283698
[7]伯尔尼第2条第1款。
[8]伯尔尼第二条之二。
[9] Berne第6条之二 。
[10]伯尔尼第9条。
[11]伯尔尼第10条第1款; 第10之二条。
[12]“经济权利”围绕着版权所有者,以保持其作品的控制权,获得适当的报酬,并在侵犯该权利时能够寻求法律追索权。
[13]“道德权利”围绕著作权的完整性,归属权和反对虚假归属的权利
[14]见:《 1968年版权法》第40条。
[15]普里,《公平交易》,第288页。
[16]“ 传播权计划”, 传播和艺术部 ,http://arts.gov.au/literature/lending_rights
[17] 2012-13年的PLR费率为创作者每本合格图书每本1.96美元,出版商每本合格图书每本49美分。 ELR付款率是分层的。
[18]加拿大在2011年通过了C-11法案或《版权现代化法案》,对公平交易进行了修改,这对它对所有权和其他版权相关问题的影响没有争议。
[19] Michael Gunlicks,“利益平衡:全球经济中版权法与精神权利的并举。” Fordham知识产权,《媒体与娱乐法杂志》,第11期,第3期,(2001年):638,EBSCOhost。
[20] Gyles Wilcox,Nutt和Barrow; 1740年3月6日。
[21] Michael Carroll,“固定合理使用”,《 北卡罗来纳州法律评论》 85(4)(2006–2007):1092,EBSCOhost。
[22] Sean O’Donnell,“英国的合理使用,美国的合理使用;” 没有未来,就没有未来”,《 希伯来法律杂志》第7期 (2007):57–58,HeinOnline。
[23] Tarleton Gillespie,《 有线关机:版权与数字文化的形态》(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2007年),第29页。
[24] Gillespie,《 连线关闭》 ,30岁。
[25]田村吉幸,“重新思考数字时代的版权制度”, 《 WIPO杂志:知识产权问题的分析与辩论》,第1期(2009年):63-74。
[26]田村,“版权的重新思考”,67。
[27]田村,“重新思考版权”,第68页。
[28] Matthew Sag,“合理使用的历史”, 《布鲁克林法律评论》 ,76(4),(2010-2011):49,EBSCOhost。
[29]有关Copyleft的完整定义,请参见:https://copyleft.org/。
[30] Zahr K Said,“数字时代的合理使用,以及Campbell诉21岁的Acuff-Rose”,《 华盛顿法律评论》 90(2),(2015):585,EBSCOhost。
[31] ALRC,“版权和”。
[32] ALRC,“版权和”,8. 利益相关者包括 :•学术界人士; •创作者和组织(作者,导演,摄影师和其他人); •教育部门; •GLAM部门; •政府机构(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局;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等); •媒体和广播及有关组织和行业机构; •音乐组织; •在线服务提供商; •发行人和发行人组织; •权利管理组织。
[33] ALRC,“版权和”,摘要报告。
[34] ALRC,“版权和”,第12页: 框架主体 :承认并尊重作者和创作; 维持创造和传播的动机; 促进公平获取内容; 提供灵活,清晰和适应性强的规则; 并提供符合国际义务的规则。
[35] ALRC,“版权和”,12。
[36] ALRC,“版权和”,第12-13页。
[37] ALRC,“版权和”,13。
[38] ALRC,“版权和”,13。
[39] ALRC,“版权和”,16。
[40] ALRC,“版权和”,16。
[41]检察长 澳大利亚,“声明”。
[42]“澳大利亚数字联盟在未来的合理使用开幕式上的讲话-版权改革论坛的实践观察”,总检察长 澳大利亚,2016年5月13日访问.https://www.attorneygeneral.gov.au/Speeches/Pages/2014/First%20Quarter%202014/14February2014-openingoftheAustralianDigitalAllianceForum.aspx
[43]这个小节的标题要感谢LeAnn Rimes的歌曲“ Ca n’t Fight the Moonlight”的革命性使用。
[44]“知识产权安排”,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2016年5月15日访问。http://www.pc.gov.au/inquiries/current/intellectual-property#draft
[45]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知识产权”(概况介绍)。
[46]版权产业在澳大利亚经济中占很大比例。 在可获得数据的最近一年中(2006/07),澳大利亚的版权行业:
·雇用837,507人,占澳大利亚劳动力的8.0%
·产生的经济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0.3%(977亿美元)
·产生了68.73亿美元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4.1%
(由PWC编写的《评估基于版权的产业的经济贡献的国家研究:为回应生产力委员会而提交的关于知识产权安排的问题文件》,版权理事会,2015年11月30日,第6页)。
[47] Siva Vaidhyanathan,“万物的合法化与版权的未来”(2007年)40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律评论 40.3(2006–2007年):1207。
[48]卡洛尔,《 Fixing Fair》,1090年。
[49]卡洛尔,《 Fixing Fair》,1090年。
[50] Nic Suzor,“ Google图书赢得’合理使用’,但澳大利亚版权滞后”, 《对话 》,2013年11月15日,https://theconversation.com/google-books-wins-fair-use-but-australian-copyright -lags-20351
[51] Authors Guild Inc.等。 v.Google,Inc,2015年
[52] Suzor,“ Google图书赢得’合理使用’,但澳大利亚版权滞后”,
[53] Matthew Sag,“预测合理使用”, 俄亥俄州法律期刊 73(1),(2012):64,HeinOnline法律期刊。
[54]凹陷,“预测”,85。
[55] Pedro Letai,“不要三思,没关系:建立新的版权保护系统”,《 欧洲知识产权评论》 37(12),(2015):768–9 Westlaw UK Journals and Law Reviews。
[56] Dan Thu Thi Phan,“互联网上的公平使用功能”, 哥伦比亚法律评论 98(1),(1998),214,EBSCOhost。
[57]在Warner Bros和JK Rowling诉RDR Books案中,法院以赞成版权为由,即使以合理使用作为标准,法院也赞成版权。 当RDR书籍制作了《哈利·波特辞典》 (该网站以书本形式复制)时,Warner和JK Rowling因侵犯版权而将RDR告上法庭。 辩方的主要论点是,支持华纳的裁决将影响围绕小说创作的参考书的制作,但帕特森(Patterson J)认为:“在力争原始作者的财产权与表达自由之间取得平衡。对于第二作者,版权法通常应鼓励文学作品的参考指南,因为它们可为读者和学生带来好处; 但是要借用罗琳夸大的观点,就不应“掠夺”原始作者的作品,“不付出惯常的价格”,以免原始作者失去创作新作品的动力,这些新作品也将有益于公众利益。
[58] Mira T. Sundara Rajan,“知识共享:美国的精神权利”, 福特汉姆知识产权,媒体娱乐法期刊 21(4),(2010–2011):920。EBSCOhost
[59] Severine Dusollier,“大师工具诉大师之家:知识共享诉版权”,《 哥伦比亚法律与艺术杂志》 ,第一卷。 29,(2006):273。HeinOnline。
[60]参见执行摘要,ADA对PC的回应,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知识产权”
[61]媒体娱乐和艺术联盟(MEAA)“拒绝允许本地演员在混音电影“圣所”中演出,因为该电影是根据“知识共享BY-NC-SA许可”进行许可的。 尽管承认不太担心是否有更完善的精神权利框架,但MEAA更普遍地认为CC许可证在财务上不可行,并且通过消除财务收益的确定性,有可能使投资者望而却步。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Seamus Byrne,“演员工会大喊数字电影的’剪裁’”,SMH,2005年4月12日,http://www.smh.com.au/news/Outsourcing/Actors-union-shouts- cut-on-digital-film / 2005/04/11 / 1113071894581.html)。
[62] Adrienne K. Goss,“编纂共同性:版权,Copyleft和知识共享项目”。 芝加哥肯特法律评论 82(2),(2007):995。LexisNexisAcademic。
[63] Rajan,Mira T. Sundara。 “知识共享:美国的精神权利。” Fordham知识产权, 媒体和娱乐法律期刊 21.4(2010–2011):931–2,HeinOnline。
[64]行政协调会在对个人电脑查询的答复中表示:“尽管始终需要就高价值交易进行详细的谈判,但更好的许可解决方案将促进低价值,大量交易。 许多这样的模型已经存在,例如知识共享,从诸如Getty Images之类的库存库中预先清除的内容,以及当然可以从版权收集协会获得一揽子许可。 参见: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知识产权”。
[65]见Jacobsen诉Katzer案,535 F.3d 1379(联邦法院,2008年)。
[66]伦敦版权枢纽基金会对生产力委员会知识产权安排查询的意见。 参见: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知识产权”。
[67] Susan Corbett,“知识共享许可,版权制度和在线社区:是否存在致命的脱节”, 《 现代法律评论》 74(4),(2011):514。HeinOnline。
[68]乐泰,“不要三思”,769。
[69] Ted X讲座,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 vVkLnyaACh0
[70] Giuseppina D’Agostino,“医疗公平交易对加拿大公平交易与英国公平交易和美国合理使用的加拿大公平交易的比较版权分析”,《 麦吉尔法律 杂志》 53(2),(2008):358。LexisNexisAcademic。
[71]提交给生产力委员会的知识产权安排查询,版权中心基金会。 参见: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知识产权”。
[72]“我们认为审查澳大利亚的版权中心类型界面是有好处的,并欢迎有机会与委员会讨论选择方案。” ADA对生产力委员会的知识产权安排查询的答复。 参见: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知识产权”。
[73]版权局简介:“我们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基于成员的组织,已由澳大利亚政府任命,负责管理法定许可的收集和分发,这些许可允许将文本和图像用于教育,政府目的以及残疾人; 转售作品给艺术家的版税(转售版税计划)。 我们的成员还授权我们将其作品许可用于其他用途,例如公司许可。”请参阅:http://copyright.com.au/wp-content/uploads/2015/05/National-Cultural-Policy-2011- 10-21.pdf
[74]原始语录“ Ya不能阻止进步”,Debra Choate, 城堡, Rob Sitch(1997)执导; 澳大利亚悉尼:工作犬。
参考书目
Seamus的Byrne,“演员工会大声疾呼“削减”数字电影”, SMH ,2005年4月12日,http://www.smh.com.au/news/Outsourcing/Actors-union-shouts-cut-on-digital -film / 2005/04/11 / 1113071894581.html
迈克尔·卡洛尔(Carroll,Michael),“ Fixing Fair Us”,《 北卡罗来纳州法律评论》 85(4),(2006–2007):1087–1154。
Corbett,Susan,“知识共享许可,版权制度和在线社区:是否存在致命的脱节”,《 现代法律评论》 74(4),(2011):503–531。
“版权和数字经济”,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2016年5月8日访问。http://www.alrc.gov.au/inquiries/copyright-and-digital-economy
D’Agostino和Giuseppina,“医疗公平交易对加拿大的公平交易与英国的公平交易和美国的合理使用进行比较版权分析”,《 麦吉尔法律杂志》 53(2),(2008):309–366。 LexisNexisAcademic
Severine,Dusollier,“大师的工具诉大师的房屋:知识共享诉版权”,《 哥伦比亚法律与艺术杂志》 ,第一卷。 29(2006):271-293。 海因在线
爱泼斯坦(Epstein),杰森(Jason),“出版的未来-退伍军人的视角”, WPO杂志, 2011年12月,http://www.wipo.int/wipo_magazine/en/2011/06/article_0005.html
Gillespie,Tarleton, Wired Shut:版权和数字文化的形态 ,麻省剑桥: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2007年
Goss,Adrienne K.,“编纂共同性:版权,Copyleft和知识共享项目”。 《芝加哥肯特法律评论》 82(2),(2007):963–996。 LexisNexisAcademic
Gunlicks,MichaelB。“利益平衡:全球经济中版权法与精神权利的并举。”《 福特汉姆知识产权》,《媒体与娱乐法杂志》第 11期,没有。 3(2001年4月15日):601-669。 法律期刊和书籍全文索引(HW威尔逊),EBSCOhost
海恩斯,理查德,《 媒体权利与知识产权(媒体主题)》第一版,爱丁堡:爱丁堡大学出版社,2005年
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知识产权安排”,2016年5月15日访问。http://www.pc.gov.au/inquiries/current/intellectual-property#draft
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知识产权安排:意见书”,2016年5月15日访问。http://www.pc.gov.au/inquiries/current/intellectual-property/submissions#post-draft
勒泰·佩德罗(Letai),“别三思,没关系:建立新的版权保护系统”,《 欧洲知识产权评论》 37(12),(2015):765-772。 Westlaw UK期刊和法律评论
乔纳森(Jonathan)莱瑟姆(Lethhem),“影响的狂喜。 窃”,《 哈珀杂志》, 2007年2月,http://harpers.org/archive/2007/02/the-ecstasy-of-influence/
Sean的O’Donnell,“英国的合理使用,美国的合理使用;” 没有未来,就没有未来”,《 希伯来法律杂志》第 7期,(2007年):57-67。
Pearson,Mark和Polden,Mark, 《新闻记者媒体法指南:数字世界传播者手册》。 墨尔本:艾伦·温温(Allen&Unwin),2015年
Phan,Dan Thu Thi。,“互联网上的合理使用功能”,《 哥伦比亚法律评论》 98(1),(1998):169–216。 EBSCO主机
普里,KK“公平处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版权材料。” 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法律评论 13.3(1983):277–298
Rajan,Mira T. Sundara,“知识共享:美国的精神权利”, 福特汉姆知识产权,媒体娱乐法杂志 21(4),(2010–2011):905–970。 海因在线
萨格·马修(Sag,Matthew),“预测合理使用”, 俄亥俄州立法律杂志 73(1),(2012):47-92。 网上法律杂志
萨格·马修(Sag,Matthew),“合理使用的史前研究”, 《布鲁克林法律评论》 ,76(4),(2010–2011):579–596。 EBSCO主机
Zahr K说:“数字时代的公平使用,以及Campbell诉21岁的Acuff-Rose”,《 华盛顿法律评论》 90(2),(2015):579–596。 EBSCO主机
“ ALRC关于版权和数字经济的参议院制表报告声明”,澳大利亚总检察长,2016年5月8日访问。https://www.attorneygeneral.gov.au/Speeches/Pages/2014/First%20Quarter% 2014年2月20日/ 2014年2月-禁止在版权和数字经济方面发布ALRC报告
“ ALRC收到的意见”,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2016年5月8日访问。http://www.alrc.gov.au/inquiries/copyright-and-digital-economy/submissions-received-alrc
Nic的Suzor,“ Google图书赢得’合理使用’但澳大利亚版权滞后”, 《对话 》,2013年11月15日,https://theconversation.com/google-books-wins-fair-use-but-australian-copyright-lags- 20351
Vaidhyanathan,Siva,“万物的合法化与版权的未来”,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律评论 1207,(2007年):1226-1227。
田村良行,“重新思考数字时代的版权制度”, 《 WIPO杂志:知识产权问题的分析与辩论》 ,第1期(2009年):6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