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著作权在适应方面很重要
Foto.com 1970年代初期,史蒂芬·金(Stephen King)和其他有抱负的小说家一样:一遍又一遍地撰写手稿,努力提高自己的手艺,希望出版界的某人能对他有机会。 在教高中生计的同时,他开始写一本名为《 嘉莉(Carrie)》的小说,这是一个恐怖的童话,讲述了一个普通面孔的高中孤独者的故事,她有能力用她的思想移动物体。 完成手稿后不久,他将小说卖给Doubleday,然后迅速卖给电影。 由布赖恩·德·帕尔玛(Brian De Palma)执导的备受赞誉的1976年电影《 嘉莉》(Carrie) ,不仅使金·凯特(King)跻身小说家A级榜单,而且也开始了使金·凯特(King)的作品适应其他媒介的趋势,包括臭名昭著的百老汇翻唱,两部其他故事片和由原电影的奥斯卡得主所录制的有声读物。 一部同时适用于电影和戏剧的小说并非闻所未闻-两个著名的例子是《紫色》和《 玛丽·波平斯》 ,但这是不寻常的,不可否认的是,不同的艺术家是如何不同的,尤其是在《 嘉莉》的情况下将他们自己的愿景和敏感性带入他们的作品版本中,每次发生都将他人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在这两种情况下,谁是嘉莉的真正作者? 许多人可能会争辩说King是Carrie的唯一作者,而很多改编都是完全相同的故事的不同旋转,无论场景更改,歌曲添加或对King和King本身的原始文本的无穷转移这些作品的唯一真实作者。 然而,尽管金的故事本身是起源的,并且对后来的所有改编作品都产生了影响,但从作品本身的风格(从风格到成功与失败)的角度来看,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