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光彩的撇号一起,逗号是一个标点符号,它经常被放错位置并被滥用,以致学习合法英语的学习者知道如何以及在何处使用它会造成混淆。 在本文中,我介绍了有关逗号的一些最常见的错误。
逗号错位的情况
在讲英语的司法辖区中,有很多法律案件都引用(提到)逗号来改变案件的结果。 纽约大学法学教授加里·斯莱珀(Gary Slapper)在《泰晤士报》(Times)中说,1916年对罗杰·凯斯门特(Roger Casement)叛国罪的审判导致这位外交官“被逗号绞死”。
当时的罗杰爵士被指控犯有叛国罪,但在德国期间犯下了所谓的罪行。 1351年《叛国法案》的几种版本似乎只允许对叛国罪提起诉讼,前提是叛国罪是在英国实施的。 凯斯门特的大律师为他的委托人辩护说,由于犯罪是在德国发生的,因此他无法受到起诉。 主持审判的法官仔细检查了原始诺曼语中的该法,并确定逗号的位置意味着应以尽可能广泛的方式阅读法律,因此克莱门特被绞死了。

法律专业人士犯错的地方
看看下面的句子。 这对我们的TOLES和法学英语学生而言并非不正常,并确定是否存在任何不正确的地方:
“我与同事彼得一起审理了琼斯诉史密斯一案。
答案是这句话不需要逗号。 该句子应为:
“我和同事彼得一起审理了琼斯诉史密斯案。”
原因是该案件不是唯一存在的法律案件,并且因为发言人有很多同事。 阅读下面的句子:
“我与监督合伙人彼得一起审理了我最近的一宗琼斯诉史密斯案。”
在这句话中,逗号是必需的,因为琼斯诉史密斯和彼得是说话人可能要提及的仅有的事物。
因此,如果某项是唯一的,则应使用逗号。 如果没有,请不要使用它。
“本世纪的案件,琼斯诉史密斯案将在今天裁决。”
“法律案件琼斯诉史密斯案将由今天的法院裁决。”
“我们的执行合伙人约翰·琼斯宣布退休。”
“公司律师彼得·沃森(Peter Watson)将于夏天离开公司。”
牛津逗号
牛津(或连续)逗号之所以被称为是因为我们在牛津大学出版社的朋友。 它在三个或更多项目的列表末尾的“和”之前使用。 它的使用是可选的,因此取决于您是否使用它,但是它确实有助于阐明问题。 这是很好使用牛津逗号的示例(尽管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必须的)。
“这家律师事务所有三位律师:史蒂夫·库珀,约翰·巴尼和弗雷德·艾克罗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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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纽约时报《时代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