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历史上,人们进行了多种尝试和方法来定义应被视为人类遗产的东西。 但是,其中大多数围绕着文化和/或自然例外论的思想。 如果某物被全世界所有人和社会平等地珍视,并且可以受到整个人类的保护,那么该物就可以被认为是特殊的(Labadi,2013)。 在特定地点,主要观点是着眼于杰出的文化或自然特征(或两者的结合)。
杰出的普遍价值从根本上将世界上某些特定站点的特殊性概念化,以至于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评价它们。 因此,无论社会,经济,文化或地理上的差异如何,它都应被视为人类的财富,应受到所有人的保护和欣赏(Labadi,2013)。 当然,这个概念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展,但仍然是定义和发展与世界遗产相关的标准的基础。
杰出的普遍价值概念一直是教科文组织制定的提名和列入名单的标准的主轴。 当然,这种观点为确定哪些地方,风景,文化和自然资产应被视为全球人类遗产提供了重要的框架。 但是,有必要了解,在评估站点时,该标准主要由来自多个领域的专家和专业人员解释并付诸实践。
因此,我们应该自问:在确定世界遗产名录时,杰出的普遍价值观念有多客观? 什么是例外和什么不是例外的想法可能是非常主观的,在决定这些决定时要考虑其观点和考虑因素。
确实,确定要铭刻哪些世界遗产总是与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因素有关,但也与它们所居住的人民和社区有关。 毫无疑问,世界遗产与不同背景和外部因素的相互作用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遗产解释。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遗产和世界遗产主要被可视化为一种经济资源,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它被更视为文化专家提供的知识而受到重视(Graham,2002)。
关于大多数世界遗产的知识是由遗产专家提供的,并成为授权的遗产。 Smith(2006:11)将授权遗产定义为:
“技术和美学专家的权力/知识主张,并已在州文化机构和便利社团中制度化。”
授权遗产是由与遗产合作的专家开发和控制的,通常是由谁来决定什么是例外,哪些不是例外。 因此,关于遗产的考虑和解释也变得集中。 这种程序限制了享有遗产的其他部门和实体的参与。
无疑,定义遗产和世界遗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涉及不同主题的几方面考虑。 这就是为什么主要的遗产概念或定义世界遗产的独特的集中标准可能是有害的,而且客观性很低。 因此,必须建议应该改变遗产的定义方式。 争论与遗产有关的所有要素,例如:考虑因素,不同的解释,所涉主题和实体,经济和文化资源以及任何其他可能的外部因素; 必须重新评估并包括在讨论中。 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从总体上增强遗产的概念并使之更加客观,而世界遗产尤其如此。
参考文献
Graham,B.,2002年。 作为知识的遗产:资本还是文化? 城市研究,第一卷。 39,第5-6号。 Pp。 1003至1017年。
拉巴迪(S. Labadi),2013年。 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和杰出的普遍价值:对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于价值的分析 。 Rowman和Littlefield。
Smith,L.,2006 。遗产的使用 。 Routl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