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重读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的《重建》


“没有政治上的小冲突。 这种场合要求政治风度。”
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1866年发表在《大西洋月刊 》上的论文“重建”的开篇也是如此。尽管这样的说法在其应用中是永恒的,但让我们在深入探讨之前先回顾一下它的历史背景。
被称为重建的时期跨越了美国内战结束后的十二年。 在此期间,联邦政府的主要重点不仅是如何实现国家统一,而且还如何为解放的奴隶提供基本的公民权利和保护。 但是,其中许多努力遭到了前同盟以及南方同情者的反对-安德鲁·约翰逊总统是共和党国会进步立法的主要障碍之一,他们试图复兴南方并将其恢复原状。 。
道格拉斯(Douglas)的声明“场合需要政治才能”意味着到目前为止,重建工作尚未得到当权者的适当处理。 这一主张通过提供必要的背景,确定主要问题并提出行动建议,为他的论文奠定了基础。
在探究道格拉斯论文中其他永恒的报价并考虑它们与当今生活的相关性时,让我们牢记这一主张。
“在这一点上改变政府的品格既不可能,也不可取。 要做的所有事情就是使政府与自身保持一致,并使国家的权利与人的神圣权利相适应。”
如今,许多美国人几乎已经本能地将政治和官僚主义的本质视为腐败,混杂和钝化。 道格拉斯(Douglas)赞同政府带来的问题-坦白地说,这也与大多数私营企业相似-但他指出这并不重要 。 当然,我们希望政府的性质发生变化,但是当存在更加紧迫的担忧时,这一目标“既不可能也不可取。”道格拉斯倡导真正,渐进,立即的变革以帮助公民。 他没有寻求改变政治的本质。
无论如何,这场政治冲突使道格拉斯感到沮丧,我们可以同情。 他对州的权利有充分的厌恶,因为它们在处理和运用民权方面缺乏一致性。 对他来说,改变政府的性质不是问题。 相反,在公共政策中建立和保持一致性至关重要。 “使政府与自身保持一致,并使国家的权利与人的神圣权利相兼容”的愿望不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对于保障基本自由也是必不可少的。
1865年内战后联邦政府试图为新获释的奴隶提供援助,而同年,许多前邦联州也积极采取措施限制非裔美国人的自由。 从密西西比州开始,南部各州的立法机关通过了阴险的“黑人法典”,而在田纳西州,六名前邦联军官聚集在一起参加了库克卢克家族的第一次会议。 鉴于这些前邦联州的立法目标实质上使非洲裔美国人重返奴隶制,因此,国会通过了1866年《民权法案》,推翻了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的否决权,安德鲁·约翰逊总统否决了该法案,侵犯了各州的根据他们的意愿进行区分 。 (不,我没有弥补。)
内战中的联盟胜利是林肯和共和党人的胜利,他们坚决主张建立一个强大而集权的联邦政府。 道格拉斯(Douglass)同意这种方法,因为他看到分散的,逐州的政府模式阻碍了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进展的尝试。
约翰逊总统认为1866年的《民权法案》是政府过度干预的一个实例,认为各州可以实施他们认为合适的民权政策。 但是,现实情况是他们不想整合这样的政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会通过了《民权法案》; 第一,第二和第三次重建法案; 以及第十四修正案-所有这些都是针对约翰逊的否决权和反对派。 共和党人的优势是在内战和重建期间占据国会多数席位。
“无论君主专制政府和专制政府可能容忍的是什么,没有哪个共和国能够容忍特权阶级,或者剥夺任何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平等手段来维护他们,这是安全的。”


道格拉斯论文中的许多言论都谴责“君主专制政府”为特定目的而采取的行动:这类政府滥用其公民的权利。 道格拉斯说“共和国”时,他指的是一种民主形式的政府,由人民建立并为人民服务。 如果一个共和国剥夺任何公民的平等权利,那么该共和国的基础就会受到威胁。
道格拉斯(Douglass)的担忧来自联邦政府不采取行动来确保这些平等权利得到维持。 1866年底,本文发表时,第十四修正案已在国会获得通过,但直到1868年才得到各州的批准。这项修正案是重建时期最重要的立法之一,最终授予了全部公民资格。对所有自然出生的美国人,不论种族或奴役。 约翰逊总统知道国会将否决他对该修正案的否决权,因此,他改为去各州倡导反对该修正案。 1867年,国会通过了约翰逊否决权上的三项重建法案,并于1868年初通过了第四项法案,以加强各州批准第十四修正案的能力。
在一个完美的民主国家中,为公民提供权利将很简单。 但是,国会在制定进步法方面面临的困难(约翰逊,保守派民主党人和前联邦国家的反对派)表明了道格拉斯所描述的严峻现实。 奴隶制结束后很长一段时间,种族主义和压迫的更深层次根源仍然存在。
对许多人来说,显而易见的是,剥夺平等权利和“维护平等权利的平等手段”对共和国有害。 道格拉斯敏锐地指出,平等的障碍来自“宽容特权阶级”。这里的关键词是“宽容”。19世纪的许多美国人不同意奴隶制,却没有采取行动反对奴隶制。 例如,道格拉斯(Douglas)在1852年的演讲“七月四号的奴隶到底是什么? 。
“幸运的是,美国宪法不区分肤色之间的公民。”
废奴主义者,女权主义者,进步主义者和民权主义者长期以来就与道格拉斯在此所做的观察相同。 《宪法》并未根据公民的种族歧视(尽管第19条修正案赋予了妇女选举权)。 但是,不幸的现实是,像约翰逊总统和其他南方同情者一样,许多政客确实基于种族歧视公民,并宁愿相应地分配权利。
道格拉斯继续说,《宪法》 也没有“知道一个州公民与美国公民之间的任何区别。”道格拉斯在得出“重建”结论的过程中利用了这一事实。他对1865年和1866年引起了关于国家公民权与美国公民权之间权利差异的讨论,约翰逊总统在否决1866年《民权法》时就提出了这一概念。
道格拉斯的结论与他在整篇文章中提出的许多观点有关。 由于宪法不区分种族或公民身份,因此各州无权侵犯任何基于公民或公民身份的公民的权利。 各国不能制定自己的歧视性政策,因为这既违反《宪法》,又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政治矛盾。 如果各州这样做,他们的行为将在该国不同地区创造特权阶层,如果联邦政府容忍,将威胁民主共和国的基础。
多次阅读本文后,我能给您的最好建议是照做。 道格拉斯是一位有说服力的演说家,也是一位熟练的修辞学家。 (您还可以阅读他写的任何东西;我保证您不会失望的。)
在重新阅读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在2018年的《重建》一书中,我想给您一些启示:
- 我们不应该相信我们天性中更好的天使。 我们应该效仿道格拉斯(Douglass)的领导,倡导在联邦一级始终贯彻落实公民自由。 这不仅可以防止歧视,还可以扩大所有人的人身自由。
- 我们应该挑战特权阶级的容忍。 首先,首先要看待自己并认识到我们可能拥有的特权。 从那里,我们可以练习同理心,从其他观点阅读叙述,并扩大我们的观点。
- 最后,我们应该使我们的决策者对宪法本身负责。 它在种族,性别或其他任何方面均不歧视其公民,我们也不应歧视,也不应支持废除或禁止“人类神圣权利”的立法。
当然,这只是一个白人的阅读。 我欢迎您提出任何意见,批评或问题。
—韦斯利